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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秀蓮 |
法務部 |
保護司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英國國家犯罪被害補償制度肇始於一九六四年刑事傷害補償計畫,實施三十多年,雖經數次修正(最後一次係一九九o年),但仍以普通法(common law)為計算補償金額之基準,一九九六年修正刑事傷害補償計畫,修正重點為改採定額制(Tariff)為計算補償金額之基準,簡單明瞭,另增設刑事傷害上訴委員會(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Appeal Panel CICAP)負責上訴,時效由三年修正為二年等,其他補償成立要件等相關規定大致沿用一九九o年刑事傷害補償計畫。英國對於犯罪被害人之保護,除刑事傷害補償計畫外,尚有刑事傷害賠償金及犯罪被害人保護組織。另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業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本文主要論述英國犯罪被害補償制度,另兼述刑事賠償金、犯罪被害人扶助組織並介紹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重點及特色。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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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犯罪被害補償,刑事傷害補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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