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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赴澳洲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20031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澳洲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
報告名稱: 赴澳洲考察國會議員選舉實施概況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1200316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2/03/09
報告書頁數: 2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http://web.cec.gov.tw/bin/home.php
出國期間: 111/12/06 至 111/12/1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 副主委 政務官
陳宗蔚 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務處 科長 薦任
賴宗佑 中央選舉委員會 選務處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之公民投票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依上開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業報經行政院於110年9月30日核轉立法院審議,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10年10月20日、11月17日2度召開審查會議併同其他委員提案審查完竣,立法院黨團於111年4月1日協商。上開草案規劃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係考量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可資參酌,此制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倘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實施後,可再進一步推動其他不在籍投票方案,擴大投票之便利性。 澳洲實行民主政治與選舉具有悠久歷史,該國憲法賦予人民投票之權利與義務,選舉人得選擇於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若無法在選舉當日投票,可透過提前投票方式,於選舉日前前往投票所投票,或透過郵寄選舉票方式投票。選擇於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之國民,可於所居住的州或領地的任何投票所投票。對於投票日當日無法返回居住地投票所投票者、住院病患或海外國民,提供多元之投票方式。 鑒於澳洲實施不在籍投票經驗豐富,惟對其投開票相關實務運作之討論卻相當稀少,爰規劃本案考察行程取得第一手資料,作為爾後推動我國選務精進與革新之參考與借鏡,與該國選舉機關進行交流,亦具有重大價值,本會派員出國考察,對於促進國際選務交流,提升選務人員能力及選務革新發展,有其必要性。爰由本會派員前往澳洲考察。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駐雪梨辦事處,澳洲選舉委員會,國際民主及選舉協助研究所(IDEA)澳洲辦公室,麥覺理大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強制投票,偏好投票,澳洲,國會議員選舉,人工開票,不在籍投票,電話投票,郵寄投票,移動式投票,假定投票,缺席投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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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內政及國土
施政分類: 選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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