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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目標性金融制裁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20004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選派至美國哈佛大學擔任訪問學者#
報告名稱: 目標性金融制裁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電子全文檔: C11200048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9/09/25
報告書頁數: 19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8/08/28 至 109/07/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僑舫 法務部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制裁係針對被制裁目標所採取之措施或行動,以期影響制裁目標之行為、政策或行動,是一種政策工具,可以限制貿易、金融交易、外交關係,透過相關的立法、規則等,構成複雜的制裁體系。過去十年,美國大規模使用金融制裁作為外交政策工具,由國家安全官員設計和實施相關系統,美國檢察官發揮核心作用,對全球金融體系核心的銀行發動刑事案件訴追,透過檢察官對全球銀行執行刑事訴追,新一代的目標性金融制裁,大幅提升美國金融制裁制度之有效性。 新一代目標性金融制裁有效性的關鍵,取決於美國控制國際金融基礎設施,以及美元作為國際貿易和儲備貨幣的主導地位,但美國檢察官的強力行動發揮影響力,囊括全球銀行為美國制裁法規的執行者。從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及法國巴黎銀行等案例研究顯示,檢察官的行動比監管機構更有力,緩起訴協議及認罪協議所附加要求的合規義務,讓全球銀行將遵守美國制裁制度列為首要議題。透過緩起訴協議及認罪協議,逐步加重對銀行的罰款,並附加其他履行義務條件,刑事起訴不僅僅是懲罰和遏制犯罪的手段,同時也是將美國法律範圍擴展到美國境外的工具,導致外國銀行必須遵守美國制裁法律,執行美國制裁的政策。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哈佛大學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目標性金融制裁、法制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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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檢察事務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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