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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90050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美軍售訓練民事軍官班(109年度訓額)# |
報告名稱: |
110年美國陸軍民事軍官班結訓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900505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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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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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10/09/23 |
報告書頁數: |
1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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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10/01/04 至 110/08/22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吳汎歷 |
國防部 |
政戰局 |
空軍少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民事事務屬於比較新興發展的概念,當然,並不表示在過往的戰爭經驗中,美軍不重視民事事務,只是在早期的戰爭中,雖然美軍已經開始關注民事事務對於戰爭進行的影響,然仍沒有具體的名稱去強調民事事務的重要性,這在其它到訪受訓的國家之中,也可見其端倪,亦即各國其實均已將民事事務的概念融納入部隊的任務進行當中,但是尚未像美軍這樣子系統化地將其重點臚列出來,自成一個官科並加以訓練及要求。以我國而言,負責民事事務的官科以政治作戰(以下簡稱政戰)官科為首,只要牽涉到民眾相關議題,我國軍部隊均能很具體地指出,政戰人員應出面協助調解軍民之間可能的衝突或了解合作的可能性。在美軍現行的編制之中,基本上是以陸軍部隊為民事事務的主要執行單位,且因其任務地點的特殊性,將民事事務官科配屬於特戰部隊之下,所以除了對於民事事務概念的理解及行政業務的執行能力之外,在體能方面,美軍也強力要求該官科的官士兵們具備特戰人員的基礎體能,俾利未來在投入不同地區國家的民事事務工作時,能夠有效地推展相關工作,支援軍事任務的達成,雖然在其它軍種的編制裡面也有民事事務官科的工作單位,但其規模無法與陸軍特戰部隊比擬,在此暫不另做討論。
本次赴美參加民事軍官班(Civil Affairs Qualification Course, CAQC),受訓內容區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民事事務的理論介紹與實務運用,使用準則以民事事務作戰準則 FM3-57(2019 年四月版)為主,第二階段為印度-太平洋地區區域研究,針對指定國家實施區域研究後,在課堂上進行報告,第三階段則為基礎戰術的驗收,以及須運用前述兩階段所習得的理論知識,完成民事事務工作的現地綜合演練。在此藉由個人的心得報告,擷取美軍的民事事務工作重點,供國軍執掌相關業務者參考,希望能為國軍民事工作的推展帶來些許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陸軍甘迺迪特戰學校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美國陸軍民事工作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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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外交及國防 |
施政分類: |
國防及退伍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