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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2次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5/CMP15/CMA2)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80320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2次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5/CMP15/CMA2)# |
報告名稱: |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5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定書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2次締約方會議(UNFCCC COP25/CMP15/CMA2) |
電子全文檔: |
C10803208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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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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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9/01/09 |
報告書頁數: |
2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宏達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處 |
組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COP25會議重點在加快各國溫室氣體減量的努力,期於會議中獲得各國國家自主減量的更大承諾,並著手進行氣候緊急狀態之調適及韌性量測,本次會議關鍵為卡托維茲規則書(Katowice Rulebook)的第六條-國際碳市場機制建置,希冀藉由使用國際轉讓的減緩成果(ITMO)實現國家自主貢獻(NDC),並同時考量環境系統的完整性及透明度,在巴黎協定的指引下避免重複計算,然而大會延長兩天後才取得共識,要求第六條報告的透明度並請各國於2020年COP 26 會議提出氣候承諾的共同時間表,屆時各國須提高其減碳的努力及雄心,而歐盟首先以綠政回應,將編列2600億歐元預算及方案在2050年達碳中和目標。
根據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18年報告,為控制升溫在1.5oC以下之氣候目標,燃煤使用在2030年需降低78%,為符合巴黎協定的減碳途徑,銀行業者採限煤政策並終止其對煤炭使用比例增加公司之財務支持,且進一步限制現有燃煤,明定對產煤行業財務服務的最後期限,值得注意的是減煤造成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但卻造成全球石油及天然氣使用量的微幅成長。根據2019年國際能源署(IEA)之能源技術展望報告則指出,最具削減溫室氣體排放潛力的措施包括提升能源效率、發展再生能源、碳捕捉封存、核能發電及能源轉換等,2019年IPCC發布SR1.5 排放差距特別報告,報告指出控制升溫在1.5oC以下之氣候目標已無法實現,而 2019年全球碳預算報告(GCB)則指出化石燃料和工業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預估在2020年仍會繼續上升。
開發中國家需要氣候技術需求評估 (TNA),了解技術需求是採取行動對抗氣候變遷的有效方式,更需要提出技術行動計劃 (TAP) 來執行,開發中國家研提技術需求評估及行動方案,在國際商業銀行中可獲得貸款專案。國際能源署 (IEA)則建議政府應透過政策建立調適基礎設施之資訊服務、加強各國能源產業的氣候韌性,及提供完善氣候金融機制等,而位於韓國之綠色技術中心 (GTC) 與科學與信息通信技術部 (MSIT)成立氣候技術中心及網路 (CTCN) 無償委員會,進行專案追蹤及技術支援來幫助CTCN成員,在COP25 會議中首度出現抗災實驗室(CRL),因應全球氣候急遽變化,希冀年輕人利用智慧、國際氣候新趨勢和技術提出改革性的八種途徑,以更具彈性的調適方式來面對氣候變遷。
根據2018年聯合國報告指出,若要控制升溫在 2oC以下之氣候目標,應將碳定價提升到34~68歐元/噸,而國際碳交易市場則因減碳需求導致碳價格之上升,為達控制升溫在2oC以下之氣候目標,碳價格預期持續攀升,而化石能源則需轉換成為更環保、乾淨、及減碳的綠色能源,建立公司內部碳定價可提供未來技術移轉及綠能發展的重要依據,應將減碳效益進一步納入綠能研發及製程更新的重要成本考量,目前國際上因應氣候變遷進行節能減碳、著重在碳捕捉封存及再利用、氫能儲能、與生質產品等,而台灣中油公司已有多項新製程、綠能及環保之專利,應以氣候保護企業自我期許,為節能減碳及氣候調適做出重大貢獻,甚至提供技術輸出支援氣候外交的實質合作,並設置基金進行氣候變遷之因應。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西班牙;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開會 |
關鍵詞: |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巴黎協議、市場交易、氣候調適、氣候韌性 |
備註: |
智利主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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