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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金融循環與金融危機」-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研訓中心舉辦之訓練課程心得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80208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SEACEN舉辦之金融循環與金融危機課程#
報告名稱: 「金融循環與金融危機」-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研訓中心舉辦之訓練課程心得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802083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8/11/27
報告書頁數: 4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http://www.cbc.gov.tw/mp1.html
出國期間: 108/08/25 至 108/08/3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莫鳳圓 中央銀行 金檢處 副稽核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金融循環與金融危機」訓練課程係由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研訓中心與蒙古中央銀行聯合舉辦,課程為期5天,參加學員包括蒙古、柬埔寨、印尼、印度、韓國、馬來西亞、斯里蘭卡、尼泊爾、寮國及我國等10國之中央銀行、金融監理機關貨幣政策或金融穩定部門之中、高階人員共29人。課程目的在增進學員瞭解一個經濟體的金融循環特徵及其可能成因;評估金融危機早期預警指標之有用性;以及估評政策回應金融循環發展之適當性。 本報告彙總課程內容及個案研討重點,提出之研習心得為:(一)衡量金融循環有助於決策者監控可能威脅金融穩定之風險,各國金融循環之周期與振幅可能與其制度、政策有關,挑選金融循環之評估指標時,應廣泛蒐集資料,選擇適合該國之相關指標。(二)早期預警模型有助於監理機關及早發現金融體系之風險,並可提供警訊給決策者,尤其在實施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總體審慎政策時,使其可預先採取因應措施。(三)總體審慎監理與個體審慎監理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總體審慎政策是目標性政策,而不是解決系統中所有問題。總體、個體及貨幣監理機關應彼此協調合作,並留意政策間之相互影響及政策外溢效果。 本報告研提有助於強化我國金融穩定及審慎監理之建議事項:(一)為健全銀行經營及促進金融穩定,監理機關宜訂定債務對所得比率規範;(二)為提升金融風險預測能力,似可評估以跨循環觀點建立早期預警模型之可行性;(三)為瞭解總體金融穩定程度,似可評估編製我國金融循環指標之可行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蒙古(國);
參訪機關: 蒙古中央銀行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金融危機,金融循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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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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