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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督訪駐香港、澳門辦事處移民工作組並拜會香港有關部門、澳門臺商聯誼會及香港、澳門旅遊業者等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70357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拜訪香港入境管理處、香港、澳門相關臺商協會等及督訪駐香港、澳門辦事處移民工作組執行業務稽查# |
報告名稱: |
督訪駐香港、澳門辦事處移民工作組並拜會香港有關部門、澳門臺商聯誼會及香港、澳門旅遊業者等 |
電子全文檔: |
C10703571_1.pdf
|
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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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7/12/28 |
報告書頁數: |
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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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7/12/11 至 107/12/14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吳晉瑋 |
內政部移民署 |
入出國事務組 |
科長 |
薦任 |
姜霖 |
內政部移民署 |
國際及執法事務組 |
專門委員 |
薦任 |
李淑玲 |
內政部移民署 |
台北市服務站 |
專員 |
薦任 |
林貽俊 |
內政部移民署 |
|
副組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查我國自106年10月起已放寬香港、澳門居民來臺之護照效期為3個月(原6個月),另依107年(以下同)2月8日公布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香港、澳門居民亦得準用該法有關尋職簽證、家屬來臺長期探親等規定。
為瞭解香港、澳門相關留才及攬才投資移民政策,宣導涉及香港、澳門居民權益之我方近期已修正或將修正之相關法令,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草案)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草案)等法令,爰派員督訪駐香港、澳門辦事處移民工作組執行業務稽查,並拜會交通部觀光局駐香港辦事處、澳門臺商聯誼會及香港、澳門旅遊業者等,就便捷我國人民赴香港、澳門旅遊及推動香港、澳門旅客來臺觀光等議題交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澳門; |
參訪機關: |
大陸委員會香港、澳門辦事處,交通部觀光局駐香港辦事處,澳門臺商聯誼會及香港、澳門旅遊業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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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香港、澳門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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