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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各國如何將假性財產犯罪(以刑逼民)案件排除或減少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40412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德國慕尼黑大學擔任訪問學者#
報告名稱: 各國如何將假性財產犯罪(以刑逼民)案件排除或減少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之法制與實務研究
電子全文檔: C10404126_52669.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4/10/21
報告書頁數: 9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3/08/03 至 104/08/0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芝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國家追訴原則下,檢察官似乎必定要處理民、刑事邊界模糊的案件,然而這些案件之處理往往曠日廢時,且當事人本身可能也無法釐清本身之歷來糾紛,處理結果必定造成一方不滿而又衍生出許多陳情、抗議等。處理這些案件之時間精力,自然會排擠到檢察官偵辦重大案件如毒品、環境污染、民生案件如近來連環爆之食品安全等案件之心力。如何有效處理這些複雜又參雜當事人間恩怨情仇的案件,可以讓檢察機關的重心回歸危害國家法治重大的案件上,對檢察工作而言實屬要務。而在這種民刑事責任界模糊的案件當中,最常出現的訴訟方法就是所謂「以刑逼民」的方式,也就是所謂的被害人向檢察機關或警察單位提出告訴,對所謂的加害人施予壓力,讓他們在可能面對刑事訴追的狀況下,較有意願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較有可能獲得較高的賠償或補償金額。 而經常出現「以刑逼民」訴訟手段的案件類型中,對檢察機關而言最棘手的莫過於醫療糾紛案件。而醫療糾紛案件除了對檢察機關帶來壓力外,也帶給醫事從業人員沉重的負擔,從而降低醫事人員在易引發醫療糾紛之急重症專科執業之意願,或者在面對棘手的病情時,為了避免被告的風險,而採取防禦性醫療的措施。 面對此等困境,如何減輕檢察單位案件量的負擔,並且規劃合理的醫療糾紛處理模式,便是檢察實務上的重要問題。有鑑於此,本文擬就先我國檢察實務的現況,分別依通案及醫療糾紛案件之案件處理情形進行分析,並介紹臺中地區醫療糾紛試行方案執行結果。再就我國檢察機關所面臨的上述問題,參考外國立法例,提出可能的解決方式之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德國;
參訪機關: 德國慕尼黑大學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醫療糾紛案件,以刑逼民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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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刑事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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