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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舉辦之「亞洲企業公司治理對談」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410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舉辦之亞洲企業公司治理對談#
報告名稱: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CGA)舉辦之「亞洲企業公司治理對談」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204109_44476.doc C10204109_53470.pdf C10204109_58135.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2/12/31
報告書頁數: 3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國期間: 102/11/04 至 102/11/0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胡則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證券發行組 科長 薦任
張麗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副局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之主題為「北亞之企業永續性及責任投資」,研討議題包括北亞公司治理之歷史觀點、韓國對公司治理及永續性之觀點、與韓國機構投資人對話、就「公司有權自訂公司治理系統」辯論、大陸之公司治理風險、全球公司治理趨勢對亞洲公司之影響、強化韓國ESG標準與措施、解決北亞委託投票的挑戰、促進北亞投資人參與的下一步等,透過公司董事、經理人、投資人、專家及主管機關之意見交流,分享觀點及經驗,並期許能從會議中獲得好的想法或新的啓發。 透過本次會議發現,外界對我國公司治理之主觀印象優於日本、韓國,但我國除仍應努力改善公司治理之相關制度外,並應適時結合媒體對外宣傳成果,俾利外資機構充分瞭解我國推動之方向及執法情形。又國際組織常以各國法令規範是否依循公司治理原則,作為其評量各國公司治理推動情形之依據,惟成文法國家與不成文法國家法制體系之不同,可能導致評分結果不同,是以建議未來透過適當時機向國際組織表達,在評估一國之公司治理情況時,應以該國公司之平均表現做為參考基準,而非以是否具有該等規範作為評分基礎。另國際上已開始爭論「公司是否得自行選擇適當之公司治理措施」議題,為協助我國上市(櫃)公司創造價值,建議未來在關注公司之治理情況時,宜強調公司治理之優點,並避免將國際公司治理原則一體適用於公司。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韓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公司治理,亞洲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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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證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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