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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沈健智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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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計畫前往美國OSHA授權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附設之教育中心參與為期3天的「Permit-Required Confined Space Entry」訓練課程,主要見習美國勞工法令在局限空間作業上的安全衛生標準規範原則,增廣應用於檢查專業技能及開擴國際視野。相較美國與我國在局限空間作業規範上的異同,首先,在局限空間的定義均需符合3項要件,惟有一點差異,美國為「具足夠空間使勞工可以完全進入並且工作」而我國則為「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相對而言,我國則較為限縮場所適用範疇,有助於重點增益勞工作業管理與勞動檢查執行果效。而在局限空間作業方法規範上最大的不同在於對具有危害因子的局限空間分類,美國依危害程度特性由小至大分為「non-permit confined space」、「alternate procedures」與「permit-required confined space」等3類作業類型,並有不同程度作業規範要求,我國則將有危害之虞的局限空間不分程度一體適用相同作業規範。其中permit-required confined space與我國作業規範相同,需擬訂計畫,按計畫執行局限空間作業,另外2類則不需擬訂計畫,亦不需配置監視等相關人員,作業方法相對簡便與彈性,即使一個人作業也可獨自完成,論其特點:人力需求低、花費少且具實用性,對於一些局限空間環境單純、工作簡單且例行性之作業,是否可以作為提供使雇主與勞工願意確實遵行的安全作業規範,足以綜合分析借鏡為我國未來相關勞動立法之參考。此外,於局限空間作業安全衛生執行技術面上亦發現有稍微差異,如在局限空間內空氣測定氣體濃度安全範圍值中,美國規範氧氣濃度需在19.5%以上、可燃氣體濃度需低於最低可燃/爆炸下限10%(LFL),而我國分別為氧氣18%以上、可燃氣體低於30% LFL,兩者均較我國嚴謹,未來可檢討是否在作業安全執行技術面上作調整與宣導。此趟學習之旅,整體而言對於美國在局限空間作業之方法實務、法令規範、與安全衛生技術上獲致不少瞭解。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OSHA授權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UCSD)附設之教育中心(Extensio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Permit-Required,Confined Space,Entry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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