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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席「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第8次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議委員會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袁紹英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毒管處 |
處長 |
簡任 |
連杉利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毒管處 |
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重要結論如下:
一、氯化萘(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CNs):
審議通過該風險簡介,於2013年1月11日之前提交附件F社會經濟效益評估訊息(Information on Socio-economic Considerations)。
二、六氯丁二烯(Hexachlorobutadiene, HCBD):
審議通過該風險簡介,於2013年1月11日之前提交附件F社會經濟效益評估訊息(Information on Socio-economic Considerations)。
三、六溴環十二烷(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
HBCD建議納入公約附件A列管,惟提供發泡聚苯乙烯(保利龍 Expanded Polystyrene, EPS)及射出成形聚苯乙烯(Extruded Polystyrene, XPS)在建築的生產和使用的特定豁免。
四、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Pentachlorophenol, PCP and its salts and esters):
決定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符合公約附件D規定的篩選標準(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and Screening Criteria),並設立1個工作小組,以進一步審查該提案。將依照公約附件E風險簡介(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Risk Profile)規定,準備1份風險簡介草案。請各締約方和觀察員,於2013年1月9日之前,依公約附件E規定向秘書處提供風險簡介草案。
五、短鏈氯化石蠟(Short-chained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
針對該風險簡介將於些微的修訂的前提下,委員會將提出1份建議書,並設立1個閉會期間的工作小組,討論附件E規定對於短鏈氯化石蠟之適用性,必要時修訂其風險簡介草案,並決議將該風險簡介草案提交於2015年第11次審議委員會(POPRC 11)再行審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審議委員會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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