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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10027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中法法學交流# |
報告名稱: |
中法司法官法學交流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100278_369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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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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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1/02/03 |
報告書頁數: |
5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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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0/11/03 至 100/12/05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雅譽 |
法務部 |
臺北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人於民國93年年底,有幸參與我國法務部前往美國華盛頓及紐約地區,由美國緝毒署(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規劃之參訪活動。透過該次活動,本人對於「洗錢」議題中之「不法所得沒收」項目產生了極為深刻之印象。然而,美國與臺灣之法律制度畢竟有著極大不同處。也因此,不論美國制度在打擊洗錢犯罪如何成功,如僵化地全盤移植,肯定將對台灣現行司法制度造成過大的衝擊。
法國,如同臺灣,均係大陸法系的國家。而法國早在3、40年前便已瞭解由犯罪後端的洗錢防制措施來打擊前端重大貪污、毒梟案件之重要性,與美國共同籌議設立防制洗錢金融活動組織 (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因此,本人遂透過我國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下簡稱司法官訓練所)與法國國家司法官學院(下簡稱法國司法官學院)所簽署之合作議定書之司法官交流機會,希望能瞭解法國在洗錢防制方面,尤其是不法所得之沒收制度的實務運作情況。
我國近年也開始注意到不法所得沒收對於洗錢防制及打擊犯罪層面的重要性。但國內許多學者對於不法所得沒收措施在國際上廣泛採納之「舉證責任倒置」、「第三人物之沒收」等配套機制,基於傳統法學之思考,恐戕害人權,期期以為不然。殊不知,世界先進國家(美國、法國、荷蘭、英國、義大利)在洗錢防制層面,均已對傳統刑法法制之某些程度上的修正,卻未引起其國內戕害人權之反對聲浪。蓋國際浪潮下的思維並非專為國家濫權追訴,而是在憲法及刑法原則之保障框架下,基於法益權衡後之修正措施。
因此,本次透過司法官訓練所以及法國司法官學院所簽署的議定書,並在法國司法官學院承辦檢察官Isabelle精心設計的參訪行程,深入淺出地概括介紹法國的司法制度,再逐漸將內容引領至洗錢防制主題;且先自偵查機關在洗錢防制的實務處理情形,再漸漸帶回檢察官的偵查及法官的審判實務上作進一步的觀察;最後再總結二週參訪心得,參與L'AGRASC在巴黎所舉辦之不法所得沒收國際會議。由此更可感受到Isabelle的用心。
而本次參訪行程除法國司法官學院委託參訪機關安排適當且有豐富經驗之人講解其業務範圍所涉及之洗錢防制措施外,其實課程時間,均以問答方式由本人就在實務處理案件中可能碰到之各種情況,例如扣押物品之保管、第三人之物之沒收、第三人程序保障、舉證責任、不法所得、國際司法互助以及財產分享等提出問題,詢問法國之實務作法,界已與我國現行制度作比較。故這趟旅程除蒐集法國在洗錢防治措施之資料,更有機會與實務界的菁英對談,讓本人專業知識獲益良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參訪機關: |
法國司法官學院 |
出國類別: |
進修 |
關鍵詞: |
中法,司法官,法學,交流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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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司法檢察 |
施政分類: |
國際刑事司法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