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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清理破產銀行之方法、規範與準則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313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SEACEN Centre舉辦「交互關聯市場避免危機擴散」#
報告名稱: 清理破產銀行之方法、規範與準則
電子全文檔: C10003138_34825.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0/11/01
報告書頁數: 3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http://www.cbc.gov.tw/
出國期間: 100/08/20 至 100/08/2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蘇導民 中央銀行 金檢處 稽核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現金賠付、購買資產並承受債務(P&A)、過渡銀行、停業前財務協助(OBA)等是清理個別金融機構破產之四種基本方法;選取那一種方法依各別情況而定,然以清理之經濟、金融與社會成本最低者為最佳選擇。清理個別問題銀行相關法令與實務可能改進之道,原則上,在於賦予存保機構更多獨立完成職責之權力,以加快存保機構進行清理破產銀行之速度,並確保存保機構順利運作。存保機構屬「專任賠付」制度下,缺乏許多完成職責應有之權力,故這種制度不利於存保機構運作彈性。基本上,面對系統性銀行危機,存保機構應有之特殊規範,包括豁免清理成本限制、對存款戶提供全額擔保、由政府或央行無限制提供資金援助,且銀行危機後酌收特殊保費。清理破產銀行最重要的一般原則與目標是,維護金融穩定與社會秩序。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馬來西亞;
參訪機關: SEACEN Centre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清理破產銀行,存款保險,現金賠付,購買資產並承受債務,過渡銀行,停業前財務協助,系統性銀行危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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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金融保險
施政分類: 存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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