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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00012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
報告名稱: 參加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合作瞭解備忘錄指導委員會議(Anti-Spam MoU)暨參訪澳洲通訊傳播相關機構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C10000126_32629.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0/01/17
報告書頁數: 3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http://www.ncc.gov.tw
出國期間: 99/10/17 至 99/10/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翁曉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委員 政務官
王德威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企劃處 簡任技正 簡任
吳宜倫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法律事務處 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在數位匯流趨勢下,電視、電信與網際網路之傳播特質比重,已悄悄發生變化,傳統內容監理方式、關注議題焦點及內涵也與以往不盡相同。澳洲在公共媒體經營、寬頻網路建置、跨平臺內容監理及推動無線數位電視轉換部分,具有重大成效或計畫,非常值得瞭解,以為我國處理相關議題時,能有更明確而實際的模式參考。本次拜會與參訪行程心得,大致可分為下列十項:(一)政策推行奠基於社會共同價值(二)自律機制為監理之基石(三)內容播放得依不同平臺有不同要求(四)以限制新執照取得方式促進競爭(五)寬頻計畫推動方式關係重大(六)網際網路內容監理方式及複雜度(七)數位轉換計畫重視對消費者之宣導工作(八)公共電視型式上是維持自我管理,但在非正式場合仍保持和主管機關之密切溝通連繫(九)藉助自律機制,對業者採輕度管理(十)與競爭法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澳洲ACMA通訊傳播署、澳洲寬頻通訊傳播暨數位經濟部(DBCDE)、Telstra澳洲電信公司、ABC澳洲廣播公司、Foxtel有線電視公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寬頻計畫、數位電視轉換、有線電視數位化、分組付費、垃圾郵件、自律機制
備註: 偕同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人員與會 法務處吳專員僅參與臺澳第2屆防制濫發垃圾郵件指導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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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電信通訊
施政分類: 綜合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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