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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同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283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美國司法部以緩起訴協議(DPA)與不起訴協議(NPA)處理企業犯罪之經驗及啟示#
報告名稱: 同上
電子全文檔: C09902839_30904.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09/15
報告書頁數: 5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http://www.tpc.moj.gov.tw
出國期間: 98/08/01 至 99/08/0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郭瑜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近10年來,大規模企業犯罪在美國方興未艾,對投資大眾與經濟社會的傷害,更罄竹難書。有鑑於企業犯罪與一般傳統犯罪性質迥異,美國司法部開始採用緩起訴協議(DPA)與不起訴協議(NPA)為手段,以掌握打擊企業犯罪的成果,並降低因偵查、起訴企業犯罪,對社會可能產生的負面衝擊。 2005年至2009年之間,是美國司法部使用緩起訴與不起訴協議的高峰期。檢察官與犯罪企業之協議內容,通常包括金錢給付、配合犯罪調查、聘用獨立監管人、以及向第三團體捐款等4種。美國司法部認為,兩種協議之優點包括:使被害人及早獲得損害賠償、有助於公共利益維護、促使企業採取更完善的內控機制、並且有助於社會法治教育。 不過反對這項制度的意見,則包括質疑檢察官權力過大、並且欠缺外部監督。美國政府責任辦公室在調查後,建議美國司法部應建立一套評估機制,以衡量不起訴協議與緩起訴協議的實施成效,幫助外界瞭解此套制度確實能達成打擊企業犯罪之政策目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企業犯罪,經濟犯罪,緩起訴協議,不起訴協議,美國檢察官,檢察官權限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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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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