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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參加APEC金融監理官訓練倡議之新金融商品法規區域研討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160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官訓練倡議之新金融商品法規區域研討會出國報告# |
報告名稱: |
參加APEC金融監理官訓練倡議之新金融商品法規區域研討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901608_2986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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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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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06/10 |
報告書頁數: |
4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麗玲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投信投顧組 |
組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研討會係為使ADB各會員國就新商品及管理法規有更完整及宏觀之認識與瞭解,內容涵蓋新商品監理及風險管理的原則、信用衍生性商品架構、風險及其監理重點的介紹、澳洲金融顧問服務之監理介紹,以及美國集合式投資計畫及資訊揭露之規範等。參與該會議之主要心得與建議如下:一、金融機構在推出新商品之前,應深入瞭解產品架構及內含的各種風險,並應審酌商品的性質及風險,並訂定妥善的業務推廣計畫及完整的文件。相關法規應予規範,並持續督促各相關金融機構應落實在其內部政策及作業程序中。二、在監理面,自由化及金融創新仍為主流,監理機關應研議如何適當監測風險,尤其衍生性金融工具連結了不同部門或地區風險時,如何在一連串報酬或風險鏈條中建立適當的防火機制,以避免引起系統性危機。三、針對證券化商品之發行機構為SPV,但交易完全決定於擔任商品交易對手的跨國性金融機構之機制設計,如強強化管理。四、解決投資顧問收取產品提供者佣金之利益衝突問題。五、逐步調整境內基金之監理,長期以適用一致性監理原則及相同法規為方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新商品、衍生性商品、CDO、CDS、CLN、金融顧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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