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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燃煤裝煤港公證、採樣及品質查核/查訪供煤合約生產交貨等合約執行事宜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240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國外燃煤裝貨港公證採樣及品質查核/查訪供煤合約生產交貨等合約執行事宜# |
報告名稱: |
國外燃煤裝煤港公證、採樣及品質查核/查訪供煤合約生產交貨等合約執行事宜 |
電子全文檔: |
C09702402_226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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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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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10/24 |
報告書頁數: |
2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白淑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燃料處 |
主管外煤檢驗 |
委任 |
鄒瑞瑜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燃料處 |
普運專員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本公司97年預計進口之燃煤約28百萬噸,其中約8百萬噸(佔29%)自澳洲進口,公證公司出具之公證報告,直接影響煤款支付多寡。本公司進口煤量龐大,目前澳洲最具規模公證公司SGS、ACTest及BVIT三家,本公司以輪流指派為原則,提升彼此相互競爭性,亦有助提升服務品質。二、 依本公司與各供應商所簽訂之購煤合約規定,煤載於國外裝貨港完裝後,公證公司應將密封之公斷煤樣保存90天期限。買賣雙方於收到裝貨港公證報告後84天內,有權就此公斷煤樣提出複驗,複驗結果若超過合約規定之容許差,則該船次煤載將據此複驗結果重新調整計價,故公斷煤樣之儲存情形值得重視,本公司派員赴公證公司抽查公斷煤樣儲存情形,可促使公證公司重視並提升各船次公斷煤樣管理作業。三、 澳洲監督代表Control Union 公司Mr. Peter James,以其專業代表本公司在澳洲裝貨港監督裝船、取樣、備樣等現場作業,有助確保本公司權益。Mr. Peter James主動陪同參訪,有助提升其與各公證公司間之良好互動。行程間Mr. Peter James與職就裝煤港公證、採樣及備樣等作業細節亦交換諸多意見。四、 職此次實地參訪班卡拉礦區及Newcastle港,瞭解渠煤炭生產、裝煤設備等情形,透過面對面討論問題及交換意見,對未來問題之防範及溝通助益良多。有鑒於澳洲煤礦蘊藏豐富且開採條件卓越,又本公司已成功參與班卡拉煤礦合作投資案例,本公司適時再尋求澳洲優良煤礦合作投資機會之方向,值得肯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公證公司SGS、ACTest及BVITControl Union班卡拉礦區及Newcastle港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合約執行事宜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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