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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賦稅署
參加韓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務中心2008年國際租稅研討會「租稅協定問題」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70094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際租稅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韓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稅務中心2008年國際租稅研討會「租稅協定問題」會議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700943_214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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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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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07/14 |
報告書頁數: |
3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柏誠 |
財政部賦稅署 |
第一組 |
督導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促進我國與他國經濟、貿易往來與投資活動,洽簽雙邊租稅協定向為我國努力目標,其目的在與國際接軌,消除國際間重複課稅,同時促進我國與他國間經貿、文化與科技交流。目前我國與其他國家所簽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已有16個生效,且我國刻正努力與其他主要貿易國家繼續洽簽。隨著租稅協定之簽署,我國與締約國之經貿往來日益密切,申請適用租稅協定之案件及衍生之問題也日益增加;與歐美國家相較,我國對於租稅協定條款之適用及疑義處理仍屬起步階段,持續瞭解先進國家(OECD會員國)對於國際間之租稅協定適用問題所提供之相關議題討論及註釋等規範,可瞭解政府及業界之不同立場,藉以汲取國際組織之經驗,使我國租稅協定之適用與國際慣例接軌,並有利於我國繼續推動洽簽租稅協定。此次研討會係探討租稅協定之應用問題,並針對特定租稅協定之議題做深度之個案研討,包括協定之適用對象、常設機構、營業利潤、財產交易所得、受僱所得、股利、利息、權利金所得、演藝人員及運動員所得等,同時亦涵蓋相關租稅協定條文之解釋及特別規則之適用。藉由案例實作分析及小組討論,將有助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特定租稅問題之認定與國際慣例接軌,除可減少徵納雙方之歧見,並維護租稅公平外,並可使租稅協定發揮效益,增進雙方經貿往來與合作等實質關係,以達雙方互惠之最終目的。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韓國; |
參訪機關: |
OECD韓國稅務中心於韓國開發銀行研究院(KDB Academy)舉行之研討會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租稅協定, OECD稅約範本, 常設機構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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