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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參加歐洲專利局(EPO)舉辦之「智慧財產權執行週(IP Enforcement Week)」研討會研習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50322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歐洲專利局(EPO)舉辦之智慧財產執行週(本局95年度科專計畫)# |
報告名稱: |
參加歐洲專利局(EPO)舉辦之「智慧財產權執行週(IP Enforcement Week)」研討會研習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503224_171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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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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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01/31 |
報告書頁數: |
6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順發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專利三組 |
專利高級審查官 |
簡任 |
陳冠勳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商標權組 |
商標助理審查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文係有關於歐盟執行智慧財產權之內容,包括有執行措施、程序以及救濟等手段,即對發生智慧財產權之侵權行為,權利人應提出合理有用之證據,向司法機關聲請保全證據、假扣押以及禁制令,可利用矯正措施以排除侵權管道,並請求損害賠償,惟行使權利時,亦應兼顧受影響當事人之權益。此外,歐盟內各會員國司法機關對於專利訴訟時,應注意訴訟管轄權之歸屬,尤其特定管轄權以及專屬管轄權,以達各會員國間司法合作,以避免產生不一致之司法判決。再者,邊境管制措施亦為歐盟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重要方法之ㄧ。於最新之1383/2003規則對智慧財產權採取更大的保護範圍,簡化申請執行程序,同時明訂相關當事人之權利義務,以求有效執行保護措施之同時亦兼顧公平正義。而有關侵權物品之轉口/轉運議題,於歐洲法院最新之判決內容顯示,執行時應注意有無涉及第三人將流通於自由市場之實際證據。以上執行保護措施目的皆為維持商業市場之秩序,進而促使區域持續之經濟發展。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歐洲專利局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歐盟,智慧財產權之執行,司法執行措施,司法程序,司法救濟,邊境管制措施,轉口/轉運 |
備註: |
以核簽數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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