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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美國政府稽查環保犯罪案件作業實務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478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稽查環保案件作業實務研習# |
報告名稱: |
美國政府稽查環保犯罪案件作業實務 |
電子全文檔: |
C09404783_14364.doc
|
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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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5/06/30 |
報告書頁數: |
2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沈明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北區督察大隊 |
技正 |
薦任 |
李岳芳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中區督察大隊 |
技士 |
薦任 |
方育典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南區督察大隊 |
技士 |
委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鑒於國內事業機構及清除業者經常因講求利潤優先情形下,時常以各種手段規避稽查,甚至非法任意棄置、掩埋有害事業廢棄物,為能有效查緝行為人及追查事業廢棄物來源,環保稽查人員確有需要學習國外之稽查經驗。美國環保署每年皆舉辦國家稽查、督察員研習年會,會中由各領域專家針對各類污染源稽查技術、最新稽查設備及最先進污染防制技術、設備提出報告,達到提升參與人員稽查技術之目的。 美國因土地廣大,較少發生任意非法掩埋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而國內則充斥著大量良莠不齊的代清理機構,故我國對代清理機構應採取更嚴格的審查制度,對於環保犯罪之常業犯,應科以重刑,已杜絕其再犯之可能性。美國工廠大多為大型工廠,相關之污染防制設施齊備,較有守法觀念,稽查管制較為經濟、方便,我國可參考國外經驗採用集中管制原則,例如工業區內的廢棄物,由工業區服務中心集中清理,避免二次污染的發生 美國對於環保犯罪案件之稽查相當精細,包括證物之保存、採樣及樣品保存、運送、檢驗皆有標準作業程序,講求證物之證據力,甚至將業者之電腦主機查扣,對於檢測樣品允許業者,在全程錄影下進行分樣檢測工作,務必達成送至法院之證據都具有證據力。我國可參考美國之經驗,加強環保犯罪案件偵辦之完整性,達成懲治破壞國土罪犯之目的。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環保署執法及稽查辦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 and Compliance Assurance ,OECA),美國環保署第8分署(Region 8 ,EPA),美國環保署國家執法訓練所(National Enforcement Training Institute ,NETI),美國環保署國家環境稽查中心(National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s Center,NEIC)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環保犯罪,污染源稽查 |
備註: |
本案為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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