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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美國「兩千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管理思維變革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30369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美國「兩千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管理思維變革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美國「兩千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管理思維變革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09303698_107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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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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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3/10/04 |
報告書頁數: |
88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秋月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秘書室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美國期貨市場於期貨交易所不斷面臨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與國外交易所劇烈之競爭,以及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持續存有法規不確定之兩大背景因素下,於二000年訂定「兩千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Commodity Futures Modernization Act of 2000;CFMA)。「兩千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不僅通盤檢討修正「商品交易法」,更修訂證券、銀行及破產法規,以釐清衍生性商品之法規地位並使其管理架構更為現代化,其修正重點為:一、以廣泛且具有彈性之「核心原則」(Core Principle),取代原本「一體適用」之期貨市場法規,並針對期貨交易所訂定三種不同之管理架構。二、針對結算機構訂定一套新的管理架構,規範所有「衍生性商品結算機構」均須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辦理登記,且須符合「核心原則」。三、開放證券期貨商品交易,並由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及證券管理委員會(SEC)共同管轄。四、提供店頭衍生性商品之法規確定性,並建立店頭衍生性商品之結算機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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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商品期貨現代化法,商品交易法,核心原則,證券期貨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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