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請選擇視窗上方功能選單的「檔案」→設定列印格式 / 列印 / 預覽列印。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之研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30302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美國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之研究# |
報告名稱: |
美國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之研究 |
電子全文檔: |
C09303029_12322.doc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3/10/08 |
報告書頁數: |
7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鴻棋 |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清理處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布施行後,迄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止,已核准十一件證券化申請案,類型包括企業貸款、住宅貸款、現金卡債權、汽車貸款債權、企業應收帳款債權,計新臺幣五百九十億餘元。不過國內資產為擔保證券占債券市場比重只有百分之四到五之間,與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發展較多之美國相比還有很大差異,美國金融資產證券化金額近七兆美元,占其債券市場規模二十二兆美元的百分之三十一,顯然國內未來資產證券化商品還有很大發展空間。美國經過二十多年之發展,資產證券化已成為重要金融工具,包括汽車貸款、住宅抵押貸款、信用卡、現金卡的應收帳款、企業貸款、企業應收帳款等等,皆可轉換為證券化商品,此外美國一九九O年代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及美國資產清理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為處理三、四百億美元問題金融機構資產,亦提出以資產為擔保證券化方式處理,該國金融監理單位及金融機構處理資產之成效頗佳足供參考。爰此,本次赴美研習主題:「美國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之研究」之內容,首先概述美國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市場之發展,進而介紹RTC及FDIC過去以資產為擔保證券化方式處理問題金融機構資產之程序與成果,最後再針對我國資產為擔保證券化之發展情形提出五項心得與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金融資產為擔保證券化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