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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出席WTO服務貿易理事會例會和其附屬機構會議及雙邊會談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10497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WTO服務貿易理事會例會和其附屬機構會議及雙邊會談# |
報告名稱: |
出席WTO服務貿易理事會例會和其附屬機構會議及雙邊會談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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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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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1/11/25 |
報告書頁數: |
3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正祺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多邊貿易組 |
副組長 |
薦任 |
張毅凱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多邊貿易組 |
科長 |
薦任 |
吳怡真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多邊貿易組 |
科員 |
薦任 |
林寶蓮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多邊貿易組 |
編譯 |
薦任 |
周曉明 |
行政院新聞局 |
|
執行秘書 |
簡任 |
陳惠玲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職訓局 |
副組長 |
簡任 |
陳炯曉 |
經濟部 |
能源委員會 |
工程師 |
薦任 |
李真慧 |
法務部 |
檢察司 |
科長 |
薦任 |
彭金隆 |
財政部 |
保險司 |
秘書 |
薦任 |
王立群 |
財政部金融局 |
|
科長 |
簡任 |
李必仁 |
交通部 |
|
技正 |
薦任 |
蔡振萬 |
交通部 |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綜合本次參加十月份服務貿易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相關例會部份,可歸納獲得以下幾點觀察:(一) 鑒於WTO會員參與服務貿易理事會及其附屬機構相關會議之議題討論情形,會員對於各項內建議題如國內規章、緊急防衛措施、補貼、政府採購等,但對範圍與定義尚無法歧見仍大,致討論情形不甚積極,仍屬意見交流階段,目前僅就相關議題提交屬於methodology性質之立場文件。(二) 服務貿易內建議題之討論,目前無法獲得實質進展,除了會員彼此立場南轅北轍外,多數開發中會員國家迄今仍對服務貿易總協定不熟悉或受資源限制,無法參與討論,亦為一大原因。目前之討論主要在非正式會議進行,故各會員在非正式會議之發言內容可決定各項議題未來方向。二、基於以上之觀察,謹提建議如次:1.持續關切並參與相關議題之討論:雖然各項議題仍未進入實質討論,但因其結果攸關我服務業之發展,我應持續參與相關議題之討論,尤其是國內規章、緊急防衛措施及分類等議題。2.積極參與非正式團體之活動:鑒於非正式團體之討論將影響議題的發展,我應設法參與非正式團體之活動,俾與我國立場相同之國家在共同關切議題結盟,凝聚具有相同貿易利益會員間之力量。3.建議各項會議未來工作重點:(1) 服務貿易理事會例會:鑒於WTO會員對GATS條文第二十條第二項之技術性檢討議題之討論情形,該議題之發展方向尚未明確,我方宜先就該議題研擬意見書(communication paper)。(2) 國內規章工作小組:Ø 鑒於WTO會員對國內規章目前討論情形,未來會員將續就 JOB(02)/20/Rev.2實例文件進行討論,惟國內規章議題之困難,諸如申請要件(licensing requirements)及資格要件(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有部分重疊處,仍無法釐清,致相關範圍與定義之界定不易,使會員間無法順利進行實例討論,會員仍多甚為關切此議題。鑒於國內規章之議題有助我國中小企業及專業服務提供者排除海外市場障礙,並可將我國管制較多之敏感產業之相關措施納入國內規章準則之範疇,以減緩市場開放之壓力,並給予上述產業適當緩衝調整期,我方宜積極參與此議題之談判。建議我方基於我國服務業各部門之相關國內法規情形及其特殊性,檢視該份文件案例措施,提交意見書(communication paper)。Ø 關於香港等會員於會中提出關於residency requirement是否為規章乙節,我方可視相關發展情形考量於下次例會前提送案例,俾進一步澄清residency requirement是否落入GATS第六條第四項之規範內。Ø 關於國內諮詢專業服務適用國內會計準則乙節,我業正式展開國內諮詢之工作,擬於十二月份之服務週提出我方國內諮詢結果報告。(3) 貿易規則工作小組:鑒於目前貿易規則工作小組之討論情形,未來會員續就緊急防衛措施、補貼及政府採購進行討論,我方宜視相關議題之發展研提我國立場文件。Ø 關於緊急防衛措施乙節:鑒於我國服務業之發展情形,我方支持緊急防衛措施之必要性(desirability),惟可就可行性(feasibility)之相關細節,研擬我國立場文件。Ø 關於補貼乙節:觀此議題之發展,多數國家在現階段傾向找出補貼的實際案例(factual information),俾協助會員了解服務貿易補貼型式(type)和運作機制(mechanism),我方將依智利、阿根廷、香港所提出之補貼問卷進行補貼資訊之調查,以便作為日後參與本項議題討論之立場參考。另,我方鼓勵各會員先行就補貼之範圍與定義取得共識後,再行確認可允許之補貼項目(permissible subsidy)。Ø 政府採購:鑒於會員目前對政府採購議題之討論,仍屬於意見交流階段,我方宜先就歐盟所提交之文件,提出我方評論意見書(communication paper)。(4) 特定承諾委員會:鑒於分類議題之討論發展,仍屬於意見交流階段,我方宜先就美國、歐盟、加拿大、挪威、日本、瑞士、澳洲等國所提交之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能源服務業、環保服務業等立場文件,提出評論意見書(communication paper)。(5) 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目前服務貿易特別會議討論重點為自願性自由化、分類議題、電腦分類議題等議題,我方可視相關議題之發展情形,提送評論意見書(communication paper)。(6) 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觀會員在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之討論議題,尚無實質發展,惟鑒於該委員會之技術性議題可討論金融服務業新回合談判可能遭遇之各項技術性議題,如分類問題、法規性議題等,我方可視新回合服務業雙邊諮商情形,提送意見書。另,我方可視中國大陸過渡時期檢討機制之發展及各國進行金融改革之報告等相關進展表示意見。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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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服務業.WTO.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特定承諾委員會.國內規章工作小組.GATS規章工作小組.服務貿易理事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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