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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及英國平等法考察計畫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202552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及英國平等法考察計畫#
報告名稱: 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及英國平等法考察計畫
電子全文檔: C11202552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2/12/22
報告書頁數: 8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出國期間: 112/09/17 至 112/09/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賴俊兆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處長 其他
林裕嘉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參議 其他
謝旻芬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科長 其他
郭思岑 行政院(組改新機關) 聘用研究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2022年5月行政院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業將制定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列為政府優先辦理之人權事項。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自2022年6月27日成立後,即開始著手進行研擬平等法(反歧視法)草案相關工作。經研讀所蒐集之立法例與資料,鑑於德國係以行政權下的獨立機關作為執行其一般平等待遇法的機關,而英國係以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即平等及人權委員會)作為執行其平等法的機關,此兩種不同的設置模式對我國研擬平等法(反歧視法)具有足資借鏡之處,爰前往此二國考察。 本次考察在駐英國代表處及駐德國代表處協助下,順利拜會英國、德國平等或反歧視相關法規之制定與執行機關代表,包括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主席、政府平等辦公室國際性別政策組組長、德國聯邦獨立反歧視專使、聯邦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專使、德國柏林邦平等及反歧視局局長(柏林邦是目前德國唯一有制定邦層級反歧視法者)。此外,也訪問到英國專精身心障礙訴訟之律師、德國柏林邦高等法院法官及德國反歧視聯盟執行長,提供實務執行之經驗與看法。透過蒐集各方意見,了解該國法規執行狀況及推動經驗,我方訪團也藉機讓英德兩國拜會機關了解臺灣人權法制的發展,相信有助於爾後我方與英國、德國在人權議題上專業交流。 本文將簡介英國平等法、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立法背景、重點,並整理實地與拜會單位交流之內容,說明相關機關之角色、職掌及在我國法制下可能須研議或關注之議題,最後依考察心得觀察,提出相關法制及政策建議,包括平等法(反歧視法)執行機關應具獨立性、平等法(反歧視法)應賦予受歧視者提起民事救濟之權利、受保護特徵應列舉並考量禁止歧視領域、關於身心障礙者定義、歧視方式應包括拒絕合理調整,以及應提供民眾友善諮詢管道等,以作為未來立法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德國;英國;
參訪機關: 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英國政府平等辦公室,英國專精於身心障礙之律師,德國聯邦反歧視獨立專使及聯邦反歧視局,德國柏林邦平等及反歧視局,德國柏林邦高等法院法官,德國聯邦政府身心障礙者權益專使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平等法,反歧視法,一般平等待遇法,獨立性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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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人權保障
施政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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