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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參加2022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25屆年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10069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2022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25屆年會出國報告(實體與線上併行)# |
報告名稱: |
參加2022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25屆年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1100693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11/10/24 |
報告書頁數: |
11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出國期間: |
111/07/23 至 111/07/29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魏至潔 |
行政院 |
|
諮議 |
其他 |
陳明堂 |
行政院 |
|
兼主任 |
其他 |
蘇佩鈺 |
行政院 |
|
執行秘書 |
其他 |
李翔婷 |
行政院 |
|
諮議 |
其他 |
張伯豪 |
行政院 |
|
諮議 |
其他 |
王玉瓊 |
行政院 |
|
諮議 |
其他 |
張雨平 |
行政院 |
|
諮詢研究員 |
其他 |
呂瓴 |
行政院 |
|
諮詢研究員 |
其他 |
黃百成 |
行政院 |
|
諮詢研究員 |
其他 |
李怡萱 |
行政院 |
|
諮詢研究員 |
其他 |
顏佳瑩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科長 |
其他 |
張儒臣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科長 |
其他 |
楊政儒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核 |
其他 |
巫清長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核 |
其他 |
吳亮承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核 |
其他 |
李柏寬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核 |
其他 |
鄭嘉豪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專員 |
其他 |
曾博文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專員 |
其他 |
安若稷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副研究員 |
其他 |
吳昱賢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查 |
其他 |
洪崇方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查 |
其他 |
吳馥亘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查 |
其他 |
鄭雯文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稽查 |
其他 |
徐雅琳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科員 |
其他 |
林飛 |
外交部 |
|
科員 |
其他 |
王俊傑 |
中央銀行 |
|
科長 |
其他 |
林彥均 |
法務部 |
|
調部辦事主任檢察官 |
其他 |
黃惠欣 |
法務部 |
|
調部辦事檢察官 |
其他 |
劉海倫 |
法務部 |
|
調部辦事檢察官 |
其他 |
林晉億 |
法務部 |
|
專員 |
其他 |
藍家瑞 |
法務部調查局 |
|
處長 |
其他 |
高子雯 |
法務部調查局 |
|
調查專員 |
其他 |
許庭甄 |
法務部調查局 |
|
調查官 |
其他 |
林可凡 |
法務部調查局 |
|
調查官 |
其他 |
陳妍均 |
法務部調查局 |
|
調查官 |
其他 |
王薰漪 |
法務部調查局 |
|
調查官 |
其他 |
蔡宗霖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
股長 |
其他 |
賴建亨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
警務正 |
其他 |
蕭雅勻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
偵查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下稱:APG)於1997年2月成立,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犯罪之多邊機制,目前有40餘個會員國,我國於同年加入該組織,是創始會員國之一。APG成立之目的,為促進及確保亞太區域各國的法律、監管及執行措施,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下稱:FATF)制定之全球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標準、政策。根據會員規章,APG會員必須遵守「同儕相互審查機制」(即相互評鑑制度),藉由相互評鑑,各成員國得以公正地審查彼此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措施與FATF標準的遵循程度。我國於2018年至2019年接受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於2019年10月獲APG提交FATF全球發布我國評鑑成績為「一般追蹤」之亞洲最佳成績,依APG秘書處規定,我國須接受兩年一次的追蹤程序,我國於2021年10月提交後續追蹤報告,並於同年12月獲APG 秘書處通過成績維持「一般追蹤」最佳等第。
本次年會,APG首次以實體加上線上之混合形式舉辦,因此在徵詢國內各機關意見及意願後,分別組成實體年會代表團與線上年會代表團,並在徵得APG秘書處同意後,特別開放國內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相關機關擴大線上年會參與、深化國內各機關接軌國際並更瞭解APG運作狀況,另我國實體年會代表團於年會上積極爭取我國擔任北亞區區域代表,於同年9月正式獲選,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年。本出國報告由所有與會者共同撰寫(含實體出國者及線上年會者),並由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彙整。附錄收錄年會議程分工供各界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馬來西亞;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開會 |
關鍵詞: |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年會”、“防制洗錢/打擊資恐”、“Anti-Money Laundering/Counter Financing of Terrorism”、“AML/CFT”、“相互評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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