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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
赴日考察日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管理機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70274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日考察日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管理機制# |
報告名稱: |
赴日考察日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安全管理機制 |
電子全文檔: |
C10702743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7/10/22 |
報告書頁數: |
3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沈義哲 |
內政部消防署 |
危險物品管理組 |
警正一階科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鑑於日本針對危險物品場所之保安管理策略,係由危險物處理者制度、危險物保安監督者制度、危險物設施保安員制度、危險物保安統括管理者制度、預防規程、定期點檢、保安檢查、自衛消防組織等管理措施組成,我國88年10月20日訂定發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之初,即參考日本保安監督者制度,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管理權人應選任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製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為精進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管理措施,本次派員前往日本東京消防廳進行考察拜會,深入了解日本危險物處理者制度、危險物設施保安員制度及定期點檢等規範對策及執行情形,汲取相關優點,並吸收值得學習與借鏡的知識與策略,俾供作為國內消防機關未來政策訂定之參考,以強化危險物品保安監督業務之落實執行,降低火災事故之發生,並提升火災或爆炸等意外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應變能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東京消防廳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公共危險物品、危險物處理者、危險物保安監督者、危險物設施保安員、定期點檢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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