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寄
請輸入資訊,以供轉寄您轉寄好友。
E-mail Address 以逗號 [ , ] 區隔,即可發多封 E-mail,一次轉寄以十封 E-mail 為限。
有*為必填(選)欄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出席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品協會第38屆年會與主管機關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出國期間: |
106/09/09 至 106/09/15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高新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組長 |
其他 |
羅嘉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
科長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期貨市場近年來積極發展,並推出多種新商品,期與國際接軌,本次會議涵蓋議題十分廣泛,就監理面而言,主要係全球衍生性商品市場之改革現況與國際合作,及全球金融科技風潮帶動下之金融監理趨勢,應可做為我國未來金融監理思考之方向,謹提出以下建議做為參考:
一、積極推動我國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
(一) 我國期貨交易所已於105年度委外進行「臺灣期貨交易所從事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算業務之發展策略及風險控管模型之研究」,初步研究認為面臨問題在於我國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規模遠較其他國家小,且集中結算制度初期需投入大量成本,將增加交易雙方交易成本;又店頭集中結算市場之風險與交易規模均較集中市場為大,相關結算會員財務標準及結算會員違約之賠付順序等,涉及市場參與者之資格限制,須取得外界共識並審慎評估其妥適性。
(二) 依本次會議FSB代表引述數據,美國及歐盟等重要監理機關積極推動下,目前全球OTC利率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比例已超過六成,較2008年年底成長約3倍,成效卓著,又FSB內部成立專案小組定期對該等國家進行評鑑,以持續有效落實與監督各國法規執行成效。因此,衍生性金融商品採集中結算機制,已儼然成為國際監理重要趨勢,爰推動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應有其必要性,建議我國應積極推動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機制,以利制度與國際接軌。
二、持續關注MiFID II之發展及影響
(一) 本次會議與會人士討論最為熱絡議題不外乎2018年1月即將實施之MiFID II及其對歐盟、美國,甚至全球市場之影響,歐洲業者表示,ESMA訂定MiFID II(包括Q&A)僅為原則性規範,而相關執行細節或實務指引等仍付之闕如;此外,MiFID II為歐盟指引,歐盟各國監理機關多數仍未踐行將MiFID II精神援引於其國內完成立法之程序,導致各國業者無所適從。因施行日已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呼籲ESMA及歐盟各國強化合作,儘速訂定具體執行細節,以利業者有所依循。
(二) 另外,針對ESMA本次修訂MiFID II企圖強化黑池或高頻交易等自行撮合交易制度之資訊揭露乙節,由於我國目前並未開放黑池或高頻交易,亦未引進SI制度,且未曾允許國內證券商或投資銀行得營運MTF或OTF,為客戶買賣委託自行交易撮合,爰MiFID II在交易制度面之新規範,短期內雖對我國交易制度尚不致產生重大影響,惟建議我國可持續關注ESMA及歐盟各國監理機關後續發展,吸取歐盟推動MiFID II實務經驗,及時掌握國際金融監理趨勢之脈動,作為未來推動相關制度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衍生性金融商品;監理;MiFID II;集中結算;CCP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