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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50436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ademy舉辦之變遷中之投資協定訓練課程# |
報告名稱: |
參加「變遷中之投資協定」訓練課程 |
電子全文檔: |
C10504365_1.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106/02/08 |
報告書頁數: |
2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顏敏靜 |
中央銀行 |
法務室 |
四專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外國投資人於地主國進行投資計畫,最常發生的爭端事由,包括外國投資人與被投資國間因優惠條件及法令變更,或被投資國家以國家行為(如國有化及徵收等)違反私人投資契約方式介入投資交易等,而產生爭議;此時有效之爭端解決機制便成為國際投資法之重要任務;尤以利用世界銀行之「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進行仲裁程序最為常見。
國際投資爭端案件常引用公平公正待遇條款。目前投資協定中就該條款之規範用語,多以抽象及不確定之方式定義,惟因概念模糊致地主國提供投資者保障待遇之義務,即具不可預測性。近來重要之國際投資協定,對於該條款之規範模式,出現締約者意圖限制司法或仲裁審理機關裁量權限與範圍之發展趨勢。
國際仲裁案件之管理,須注意保存可能有爭端之文件及紀錄;政府部會須充分協調以準備應訴;經同意或仲裁庭要求之雙方交換相關文件,應注意保密法規,保護重要資訊,並妥善安排外部顧問之選擇及雇用。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ADEMY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投資協定,投資人地主國爭端解決機制,仲裁,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 ,ICSID,公平公正待遇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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