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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維也納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暨蒙特婁議定書第二十六次締約國會議與會情形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455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第10次締約方會議暨蒙特婁議定書第26次締約方會議#
報告名稱: 維也納公約第十次締約方會議暨蒙特婁議定書第二十六次締約國會議與會情形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304550_7.odt C10304550_8.odt C10304550_9.odt C10304550_49018.doc C10304550_53147.pdf C10304550_58300.pdf C10304550_58500.doc C10304550_60394.pdf C10304550_60486.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4/02/11
報告書頁數: 2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103/11/16 至 103/11/2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正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簡任技正 其他
蕭吉良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薦任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維也納公約第10次締約方會議暨蒙特婁議定書第26次締約方大會,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臭氧秘書處(Ozone Secretariat, UNEP)於2014年11月17日至21日在法國-巴黎(Paris, France)舉行,計有來自全球超過250多個國家及民間單位,共計450多位代表參與,共同協商研擬更具有執行效力之管制規範,以達成削減臭氧層破壞物質(ODS) 及保護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免受額外紫外線危害的目標。本署為掌握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趨勢,並向國際宣揚臺灣的遵循成果,由空保處吳簡任技正正道率外交部條法司王公使慶康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參加,透過大會宣揚我國積極參與國際公約的決心。 本次大會中討論的議題包括:(1)蒙特婁議定書及北京修正案、(2)關於2015年必要用途豁免、(3)2015年至2016年溴化甲烷關鍵用途、(4)海龍回收回用再精緻之可行性、(5)HCFCs及其替代品之貿易追蹤措施、(6)響應技術和經濟評估委員會(TEAP) 對於臭氧破壞物質替代品的相關研究、(7)2015年至2017年補充多邊基金的議題、(8)未遵約相關的國家及處理方式、(9)修訂基線數據的要求、(10)執行委員∕多邊基金執行委員/OEWG共同主席名單等項目。會議期間各國仍對北美所提氫氟碳化物(HFCs) 削減方案的「蒙特婁議定書修正案」意見分歧,後續會議將以持續非正式小組方式讓各國溝通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HCFCs及其替代品之貿易追蹤措施」決議案要求臭氧秘書處與世界海關組織針對CFCs與HCFCs替代品,訂定各種國際調和商品描述與稅碼(HS code),也鼓勵建立各種替代品專屬CCC code,除避免走私外將影響HFCs的貿易管制及追蹤進出口數量。此外,新冷凍空調冷媒(低GWP)技術仍應是主導這場國際角力的主要關鍵因素,因我國目前主要使用HFCs作為替代品,須留意HFCs被納入蒙特婁議定書進行管制對於國內產業之影響。 本次代表團準備我國遵循蒙特婁議定書之管制方案與削減成果,藉由建置之ODS銷毀設施及管理成效等紙本文宣,以及含前述文宣檔案的隨身碟(USB)置於會場展覽攤位宣傳,希望建立國際環保合作機會,共同重視臭氧層保護及相關氣候變遷等環境議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
參訪機關: 維也納公約締約方及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臭氧層破壞物質,蒙特婁議定書,氟氯烴,必要用途豁免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臭氧層破壞物質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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