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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屆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313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奉派參加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1屆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屆會議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103137_39490.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11/20
報告書頁數: 29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http://www.fa.gov.tw
出國期間: 101/10/06 至 101/10/1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明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遠洋漁業組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為全球最大之保育公約,迄今已有193個締約國,該公約三大目標為:保護生物多樣性、可持續利用其組成及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遺傳資源而產生的惠益。 二、CBD締約方大會第11屆會議(COP 11)於101年10月8日至19日在印度海德拉巴舉行,我代表團係以國際自然生態保育協會(SWAN International)名義,觀察員身分參加,由SWAN International徐理事長源泰(臺大農學院院長)擔任團長,團員包括農委會等部會或學術單位成員計15人,本署由遠洋漁業組吳明峰科長及中山大學張水鍇副教授代表參加。 三、CBD COP 11會議進行方式,除召開全體大會外,並將各項討論議題分由第一工作小組及第二工作小組討論,之後再由該二工作小組將討論結果(即決定文件草案(decision draft)提交全體會議進行審議。 四、本署吳明峰科長及中山大學張副教授水鍇本次與會,參加第一週會議,會議重要討論情形如次: (一)海洋及沿岸生物多樣性:該議題討論如何找出「具有重要生態和生物多樣性意義的海洋區域(EBSAs)」、「考量生物多樣性之海洋和沿岸生物區域環境影響評估和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之自願準則」,及海洋與沿岸生物多樣性所面臨之其他問題。對EBSAs及前揭自願準則有顧慮之國家,主要強調其不能影響各國主權及相關國際組織之運作。 (二)保護區:該議題主要討論如何實現「愛知目標」第11點目標(按:2020年需有17%的陸地、內陸水域和10%海洋和沿岸區域劃入保護區,並有效、公平管理)。會上歐盟強調,國家管轄水域外海洋保護區之劃設,應在聯合國大會架構下,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有關條文進行檢討。 (三)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該議題主要討論應用「Addis Ababa Principles and Guidelines」及生態系統方法,進行地景(landscape)及海景(seascape)之空間規劃政策,以及運用生態系統作法,規劃和執行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方案等。各國普遍支持。 (四)外來入侵物種:該議題主要針對作為寵物、水族館等外來物種之引進,如何防度現有國際標準相關缺口。與會各國普遍建議CBD加強與各國際組織合作,解決相關病原體或寄生蟲,對植物、家畜或人體健康造成之危害,並應考量發展中國家能力建構問題。 五、本署出席代表與會期間,利用午間與晚間休息時間參與海洋保護區或海洋有關之週邊會議,各界觀點普遍強調海洋生態與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健康是海洋相關資源永續利用的基礎;另亦點出海洋保護區需搭配其他管理工具,才能有效保護海洋,並強調落實執法之重要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印度;
參訪機關: 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11屆會議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生物多樣性公約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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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漁業
施政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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