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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及「台日環保交流會議」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邱文彥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署長室 |
副署長 |
政務官 |
溫桂芳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副署長室 |
秘書 |
薦任 |
楊毓齡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永續發展室 |
研究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在掌握生物多樣性議題國際發展趨勢及各國立場,以利本署相關業務及環境資源部成立後保育工作之施政參考,並與其他國家或組織代表交流,建立未來合作或決策諮詢之管道。另為擴大此行成效,一併前往東京與「亞太非政府組織環境會議」秘書處舉行「台日環境交流會議」,並參訪「日本打撈公司」東京總部及其門司港基地,以了解日本最新海洋污染物打撈技術及做法。本次締約方大會通過47項決議,包括「名古屋遺傳資源取得與惠益共享議定書」以及公約「2011~2020年策略方案(愛知目標)」及「2011~2020年工作計畫」,並建請聯合國大會將2011~2020年訂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10年」。建議:(1)「名古屋議定書」已通過,鑒於我國不僅擁有豐富遺傳資源,各族群及地方社區對生物資源應用相關傳統知識亦極豐富,且生物科學研究及技術開發亦相當先進,為回應國際趨勢,同時避免國內之遺傳資源及傳統知識,遭國際人士在未告知及取得許可下即擅自攜至國外進行研發,甚至取得專利或上市,影響我國及相關原住民或社區之權益,且透過資源取得機制建置,亦有助於國內外研發單位取得遺傳資源及相關傳統知識,有助於技術及產品研發。唯本議題涉及許多部會之業務,宜儘速成立跨部會窗口就相關事宜進行分工,進行相關之立法、行政及政策研擬,以建置相關之法律及組織架構。(2)氣候變遷與生物多樣性共同工作宜予整合,以提升成效;(3)我國生物多樣性成果,可列為出席Rio+20重要展示及宣傳項目,以提升會議參與成效;(4)「第10屆亞太非政府組織環境會議」預定於2011年11月於台北召開,建議盡力協助主辦之非政府組織,使會議得以順利召開,以提升我國國際環保形象,並期會議成果能對我國未來之環境施政有所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打撈公司」東京總部及其門司港基地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屆締約方大會,台日環保交流會議 |
備註: |
邱副署長及溫秘書出國期間自10/19至10/30,楊毓齡出國期間自10/25至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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