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基本資料】
b【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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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出國人員名單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劉靜怡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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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
其他 |
陳加昇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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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薦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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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98/12/05 至 98/12/13 |
c【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優良企業組織(Council of Better Business Bureaus)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電子商務,行動商務,消費者保護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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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分類瀏覽】
e【報告內容摘要】
為保障電子商務中之消費者權益,OECD 於1999年12 月公布了「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訂定全球性消費者保護原則,俾供各會員國於制定相關政策或法規時之參考。為瞭解該綱領在實施十年之執行成效,OECD遂舉辦此次之研討會,邀請政府、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及消費者代表進行為期三天的會議。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保護遠較傳統的交易環境複雜,必須針對電子商務全球化、技術密集及快速變遷的本質研訂新的消費者保護架構,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政府則應透過建立管理架構、加強國際合作、消費者教育及推動業者自律的多項措施,來充分保障網路消費者權益。本次會議獲致共識摘要如下:OECD綱領公布10年後電子商務環境有很大之改變、應加強對該指導原則的推廣、信賴標章計畫應予整合、電子商務業者的最佳措施應予以標準化、規範若過於嚴格會扼殺商業發展與創新、對於消費者受害政府應建置有效的補償機制、應進一步瞭解網路購物的實況以為研擬相關政策的參考、指導原則應更具體化並考量不同文化差異的適用性、跨境電子商務仍有許多限制有賴各界共同解決、考慮強化第三方履約付款機制、有關交易安全機制及隱私權保障的問題應再深入的討論、建立全球性的替代爭議處理機制、強化跨境執法爭議及救濟之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