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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認可「越南品質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之茶葉殘留農藥檢驗能力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10425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認可「越南品質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之茶葉殘留農藥檢驗能力# |
報告名稱: |
認可「越南品質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之茶葉殘留農藥檢驗能力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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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1/11/06 |
報告書頁數: |
2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倪士瑋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第六組 |
科長 |
薦任 |
王煥龍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第六組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台灣地區每年自越南進口之茶葉佔有相當之比例,依照「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及「輸入食品查驗作業要點」,茶葉之重點檢驗項目大都選訂為殘留農藥,因該項檢驗工作需較長時間,會影響茶葉進口通關之速度,致可能延誤商機。因此為加速茶葉進口時之通關速度,越南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依據標準檢驗局「認可國外食品檢驗機構管理作業要點」,申請為標準檢驗局認可之國外食品檢驗機構。爰此由標準檢驗局派員辦理評鑑工作,以便符合要求後,該中心所發之檢驗合格報告,可作為進口通關簡化檢驗之參考依據。該項評鑑工作由越南標準檢驗總局依規定提出申請,並檢附申請所需之品質資料,經審核符合要求後,由標準檢驗局選派具有茶葉殘留農藥檢驗及實驗室品質系統稽核專業之評審人員赴越南實地辦理評鑑。評鑑工作分為二大部分,除依CNS 17025(ISO / IEC 17025)就品質系統評鑑外,並配置已知殘餘農藥含量之茶葉盲樣,交由該中心檢驗人員現場實地測試。該項評鑑結果,品質系統符合CNS 17025(ISO / IEC 17025)之要求,評鑑過程發現數項不符合事項,惟尚不致影響整個系統運作,事後由越南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提送矯正計畫送交標準檢驗局審核;另殘餘農藥茶葉盲樣,由標準檢驗局評審人員,取有機氯、有機磷及胺基甲酸塩等農藥調配成適當濃度,交由該中心當場測試,並由評鑑人員實地監控,並同時研討方法確認、不定度評估及以往測試紀錄資料,並據以評估殘留農藥檢驗能力,結果盲樣測試結果尚符合要求,將建請標準檢驗局登錄為認可之國外食品檢驗機構。鑑於實驗室相互認可為未來之潮流趨勢,並藉由本次實地評鑑瞭解越南標準檢驗總局第三檢驗中心茶葉中殘留農藥檢驗能力,本文可提供赴國外食品實驗室認可評鑑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越南;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CNS 17025,有機氯、有機磷及胺基甲酸塩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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