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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赴美參訪核能管制委員會及聯邦緊急應變總署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890787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美參訪核能管制委員會及聯邦緊急應變總署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
報告名稱: |
赴美參訪核能管制委員會及聯邦緊急應變總署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 |
電子全文檔: |
C08907879_1327.pdf
|
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0/02/05 |
報告書頁數: |
2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歐陽敏盛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室 |
副主任委員 |
政務官 |
蘇軒銳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綜合計畫處 |
技士 |
薦任 |
李綺思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綜合計畫處 |
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參訪團由原能會歐陽副主任委員敏盛率隊,成員包括原能會、全國核子事故處理委員會作業執行室及台灣電力公司人員。主要目的係擷取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及聯邦緊急應變總署針對核子事故相關整備、應變、復原作業之規劃及經驗,以為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規劃之參考。美國處理核能電廠所造成之事故,主要權責分工為:廠內由核設施經營者負責、廠外由地方政府負責,聯邦相關機構主要是擔任支援的角色。事故發生時,核設施經營者全力減緩事故及其影響,並提出防護行動建議給州及地方政府,州及地方政府則評估該防護行動建議,並適時執行適當的防護行動。核能管制委員會則依聯邦輻射緊急應變計畫,主導相關聯邦機構之應變作業,其並結合農業部、環境部、能源部等機構人員,獨立監測事故演進、核設施經營者、州及地方政府之應變作業,並適時提出建議及專業性指導;至聯邦緊急應變總署則依聯邦輻射緊急應變計畫或聯邦應變計畫,結合其他聯邦機構之力量,支援州及地方政府有關非專業性之應變工作。建立完善的緊急應變中心,實是成功執行救災任務的基礎,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及聯邦緊急應變總署之緊急應變中心,空間雖然不大,但規劃十分明確,除必要之電廠、氣象、劑量資訊外,各個支援單位(環保署、能源部、農業部等)的人員均有固定位置、電腦、通訊等設備及必要之程序書,且參與支援作業人員並非高級主管人員,而僅是熟悉是項業務之承辦人,以期救災任務順利遂行。妥善的規劃、明確的組織分工及有效的資源利用,是防、救災成功的關鍵。美國有關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之軟、硬體規劃及設計精神,實可作為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作業檢討、立法時之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緊急應變計畫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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