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徐燕山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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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 |
其他 |
羅五湖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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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 |
其他 |
李瑞珠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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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 |
其他 |
葉永珍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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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其他 |
何培元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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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專員 |
其他 |
梁海珠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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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涂月珠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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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蔣定國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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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陳榮華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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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吳莉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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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陳秀娃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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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
其他 |
陳怡穎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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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員 |
其他 |
林俊良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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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
其他 |
蔡滋芳 |
勞工保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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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新加坡、香港及我國的勞工退休金制度,皆屬確定提撥的儲金制度。新加坡公積金目前的會員人數有300萬人,退休金資產約2兆3千7百億,而香港強積金參與人數約220萬人,資產規模約6013億台幣。而我國目前參與勞工為387萬勞工,勞工退休金規模約350億台幣,並且平均每月以近80億的速度累積。
此次考察由本局徐副總經理燕山領隊,於94年11月27日至94年12月2日期間,分別參訪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局(CPFB)、政府投資公司(GIC)、職總英康保險合作社(NTUC),以及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MPFSA)、宏利人壽、匯豐銀行等,就新加坡及香港之勞工退休金、財務管理及資訊作業進行實務參訪。以下分別就勞工退休金業務作業、基金運用、資訊系統三方面摘要說明。
一、勞工退休金業務作業方面
1、新加坡公積金局CPFB,於退休金制度所扮演之角色,與本局較為類似,扮演收支、保 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等業務;而香港積金局僅制訂法令管理、審查相關事項及受理投訴等,至於收支、保管、基金運用等業務,係透過私部門的受託人、保管人、投資經理、中介人等提供相關服務。
2、新加坡公積金局及香港積金局的組織型態,係為具有行政公權力的法人組織,法律上並賦予機構具有核處罰鍰的處罰權力。而本局的組織型態,係屬於政府組織,同樣也具有核處罰鍰的權力。
3、新加坡公積金局的員工人數約1300人,香港積金局的員工人數約270人。本局員工人數為1768人,其中勞退處員額300人,300人中勞退處人員僅211名,其餘則與勞退有關之資訊與財務等相關作業人員。由於香港積金局,僅需處理監督、規管、罰鍰等業務,人員已與本局勞退人員相近,如與新加坡公積金局相較,本局勞退人力實在少得可憐。目前本局雖為政府機關,然以限有的人力,將服務極大化,行政效率並不亞於新加坡與香港的法人組織。
4、我國提繳工資上限為15萬,高於新加坡(約新台幣9萬)以及香港(約新台幣8萬4千)所制訂的標準許多。未來是否有調降的可能性,以符合潮流,增加國家的競爭性,值得研究。
5、新加坡與香港皆強制勞工負擔退休金。未來我國勞退新制,是否可參考新加坡及香港的情形,將勞工提繳由自願轉變為強制,進而確保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
6、我國對於逾期繳納所加徵之滯納金高於新加坡、香港許多,需即修法,否則不合理的滯納金制度將可能成為勞退制度的最大問題。
7、新加坡公積金局針對退還雇主錯帳金額的作業相當謹慎。雇主必須填寫退還錯帳金額申請書,並在該申請書上必須同時具有雇主以及勞工的簽名認可為前提。此項程序,可作為本局業務參考。
8、新加坡雇主如向公積金局申請提存記錄,須酌收工本費,此項措施,可為本局之參考,以減少本局寄發資料的成本負擔。
9、新加坡及香港之勞工可選擇退休金的投資標的。未來我國是否可參考新加坡及香港模式,將投資選擇權利,回歸至勞工本身,值得研究,但因此所需付出的作業成本,也需一併考量。
10、新加坡勞工個人帳戶依用途區分「普通戶頭」、「保健儲蓄戶頭」、「特別戶頭」,與社會保障結合,相關措施可作為我國勞工退休金專戶資金運用之參考。
11、新加坡及香港勞工在特殊情境,得提前領取退休金。目前我國勞退新制之退休金請領資格,以年滿60歲或死亡為要件,未來是否可考量勞工特殊情形(如:殘廢或永久離境),放寬給與資格,以切合需要。
二、基金運用方面
1、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投資決策過程中是由其董事會(Board)訂定投資目標、明訂風險、決定資產配置、以及主動與被動的風險分配等。而管理階層則是依據董事會的決策,選擇各資產類別下的投資標的。每個投資部門的負責權限不同,各部門專注於其所負責之項目。
2、針對委外投資的部份,GIC並不需要外部投資顧問提供諮詢建議,而且GIC因為要對所有投資活動保密,所以並不讓任何投資顧問了解GIC之內部資訊,因此也就不可能讓外部顧問針對GIC之投資提供意見。但即使如此,GIC仍然得向投資顧問買投資相關資料,以進行全球績效考核。
3、由於GIC並未尋求投資顧問之意見,所以在選擇委外機構時,GIC是透過各種可能管道去了解資產管理機構。為達保密之目的,GIC並不透過公開徵求投資建議書(Request for Proposal, RFP)之方式來進行委託經營之徵求工作,而是依其對投資管理機構幾十年的經驗與了解而自行接洽。至於選擇之標準,GIC比較注重投資人才(People)之素質。
4、對於委託經營之績效評估是以受託機構是否於任何時候往前起算三年(Rolling 3 years)的績效達到所要求之目標報酬與風險來衡量。當受託機構沒有達到目標要求時,首先會減少委託金額,不會馬上將整個委託投資組合收回,因為期滿前終止合約是很嚴重的一件事。至於提前收回委託基金的情形,通常是因為連續三年都比基準表現還要差,或是整個投資團隊離開了,或是受託機構有醜聞或接受主管機關懲處時。。
5、在委託經營的經理人選擇及監控的作業流程方面,對於挑選基金管理人的一般性原則,需不斷物色最理想及最合適的人選,對基金表現及管理人素質需同樣重視,許多人會以過去的操作績作為依據,但實際上過去績效不能作為推為推斷日後表現的依據,基金表現理想有賴於好的因素,而能經常保持佳績的管理人應獲得留任,一個好的基金管理人不但應具備專業的技能,且能貫徹其理念,在專業的領域上需有較熟識的管理人作最後的決定,在挑選基金管理人時需招攬各方人才以改善風險與報酬的比例,當問題沒有解決方案的情況下才更換管理人。
6、在風險管理部分,當投資機構變的越全球化時,就會增加越多的風險來源。加上風險因子間會相互影響,產品之不同市場風險及財務風險間的關連性,這些關連性使得不同風險與產品間的相關性變的越來越重要。所以將個別風險單獨管理是非常危險的,而是應以整合立場來進行。而在國內部分除了為因應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Basel II),各金融機構已如火如荼建置完善風險管理架構外,另有不少大型企業如長榮國際、台積電、聯電,紛紛成立風險管理的專責部門。因此,本基金在積極增加投資標的與擴展全球投資範圍的同時,實有必要建構一具備整合性風險管理架構。
三、資訊系統方面
1.Oracle Direct(call center)提供亞太地區的客戶,可透過電話與網際網路整合的機制,在專業又親切的業務代表(包括技術、產品、應用程式業務代表等)以該國語言指引之下,得到對Oracle 問題滿意解答,以確保及時,有效率的客戶服務。
2.新加坡的LEAP Center 提供Oracle亞太地區獨立獨立軟體廠商對Linux問題一次解決的服務中心,此中心移轉專家们除提供具保證、有品質Linux解決方案,完成所交付的任務外;更重要的是其解決方案,呈現出 Oracle 完整的架構,包含
(1).資料庫軟體層—提供高穩定、高可容錯性資料庫以及單一的資料庫管理系統和資料復原能力。
(2).中間層應用軟體伺服器平台—提供集中的應用程式管理和執行環境,所有使用者的使用請求都會先至中間層應用軟體伺服器平台。
(3).身分認證授權管理—集中式使用者管理,強化系統安全管理。
(4).系統管理工具—監管整體系統使用狀況,防患意外於未然。
(5).前端使用者界面,免除前端程式安裝
3. 此次實地到Oracle LEAP Center 考察,不僅實際瞭解Oracle完整架構及異地備援的解決方案,及其協助客戶IT 移轉策略及運作模式,可作為未來本局資訊系統平台移轉時參採。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局(CPFB)、政府投資公司(GIC)、職總英康保險合作社(NTUC),以及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MPFSA)、宏利人壽、匯豐銀行等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新加坡,香港,退休金,公積金局,積金局,個人專戶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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